半岛平台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事项的进展公告

  服饰       |      2023-12-02 18:16:01

  半岛平台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控股股东所涉《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变更陕西集置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为本院(2022)浙0521执57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如法院最终对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执行拍卖、变卖程序,公司将可能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半岛平台。

  鉴于法院后续是否推动拍卖半岛平台、变卖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该案后续相关执行情况的不确定性风险,理性投资、谨慎决策。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或“步森股份”)于2021年12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载《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62)。披露了公司股东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恒正”或“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易联汇华(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王春江先生与德清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因债务合同纠纷,所持本公司股份被首次查封冻结并涉及诉讼的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获悉,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就上述冻结涉事项向东方恒正及其关联方下发(2023)浙0521执异23号《执行裁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2023)浙0521执异2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变更陕西集置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为本院(2022)浙0521执57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公司股东及关联方涉及诉讼事项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控股股东所涉《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变更陕西集置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为本院(2022)浙0521执57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如法院最终对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执行拍卖、变卖程序,公司将可能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鉴于法院后续是否推动拍卖、变卖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该案后续相关执行情况的不确定性风险,理性投资、谨慎决策。

  2、鉴于近期公司股价波动幅度较大,且除上述股份冻结进展事项外半岛平台,公司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因素,并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半岛平台,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3、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之信息披露媒体,有关步森股份的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内容为准。

  1、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2023)浙0521执异23号《执行裁定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半岛平台、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步森股份”)于近日获悉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事项。由于公司暂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冻结原因。

  1、上述银行账户非公司主要使用账户,该账户被冻结额度为2,083,888.80元(截至目前实际冻结金额776,102.77元),冻结额度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货币资金的4.74%、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1%(截至目前实际冻结金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货币资金的1.76%、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49%)。除公司已披露的银行账户冻结情形外,公司其他银行账户均可正常使用,本次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和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亦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情形。公司将尽快消除资金被冻结的风险,使被冻结银行账户尽快恢复正常。

  2、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之信息披露媒体,有关步森股份的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