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平台长城调查 良田未粮用!河南商丘基本农田内“长”出服装厂、养殖场和住宅

  服装       |      2023-12-11 18:18:31

  半岛平台粮安天下,地为根基。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而永久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也是百姓的“口粮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然而,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近日在河南省商丘市调查发现,一些地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在基本农田上建服装厂、木材加工作坊、村民住宅、养鸡场,没有从严管控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或其他农用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依然存在,威胁粮食安全。

  12月7日,记者驱车来到商丘市睢阳区高辛镇高辛村,这里以前是两个村子,分别是高辛北街村、高辛。

  12月7日,在商丘市睢阳区高辛镇高辛村,记者发现有一个大棚突兀地矗立在麦田中。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迟霄航 摄

  在大片平整的田畴中,记者发现有一个大棚突兀地矗立在麦田中,这个大棚的四围以及棚顶都被涂成了绿色,与周边麦田里绿油油的小麦“融为一体”。这个地块即便被卫星拍摄下来,估计卫星也得“被骗”,以为是麦田呢!

  记者走近一看,这个大棚原来是一家服装厂,也就是村民口中“做衣裳的”,厂房地面已硬化,耕作层被破坏。这家厂名为鸿伟康服装厂,目前正常开工,记者还看到了鸿伟康服装厂常年招工的一个广告牌。

  鸿伟康服装厂李厂长说,这个厂房是两年前租高辛村一个村民的,签有租赁合同。当记者提出要看看这个租赁合同时,李厂长当场拒绝。

  在高辛村北街赵庄自然村,经多方打听,一户知情村民告诉记者:鸿伟康服装厂所占的土地是本村一个村民的承包地,是耕地,是“口粮田”。六七年前,那个村民在地上搭了一个棚,在那儿卖家具。再后来,家具不好卖半岛平台,他就把这个地方租给服装厂了。

  12月7日,在鸿伟康服装厂大棚西侧,记者看到违规占地的木材加工厂。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迟霄航 摄

  另外,在鸿伟康服装厂大棚西侧,记者看到半岛平台,有一个露天木材加工作坊,几名工人在紧张地进行木材加工。地上堆放着一截一截的原木。原来的麦地里,目前已经黄土,寸草不生,更别说长麦子了半岛平台。

  在商丘市睢阳区高辛镇,记者看到半岛平台,一些省道边的农田里非常突兀地建有几栋村民住宅,大多是二层或三层小楼,像是在农田里打了一块块“补丁”,非常碍眼。

  常年跑车的商丘本地谢师傅告诉记者,这些二层或三层小楼都属于违建,这些村民本来在村里有自己的住宅,在省道边建房,觉得省道边位置更好、交通更方便。违法建房的村民多是给了村干部、乡镇干部一些“好处”,村干部、乡镇干部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种乱占耕地建房现象,在睢阳区其他乡镇也比较普遍。

  在一家养鸡场干活的村民说,干养鸡场有十来年了,占的都是耕地,原来都是种麦子的。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迟霄航 摄

  在一家养鸡场干活的一村民说:“俺的地是俺借的,旁边那个养鸡场从南头到北头占地四亩半,是队长的,他的地是租的,一亩地一年给村民1000块钱。俺们干养鸡场有十来年了,占的都是承包地,是耕地,原来都是种麦子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基本农田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他用。

  因此,基本农田上是不能够建设大棚厂房和搞养殖的。地方政府把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如果是经过国务院批准的就属于合法变更,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就属于违法变更。

  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规定,设施农业用地是指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含菌类)和畜禽(蚕)、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因此,养鸡场用地属于设施农用地。

  该通知强调,设施农业用地选址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坑塘水面以及闲置建设用地,避免使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是在严格耕地保护的大背景下出台的,对设施农业用地大收紧严格禁止养殖类和破坏耕作层的设施农业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一般耕地要严格控制,要经过审批并符合相关标准,要落实“进出平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半岛平台、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12月7日,记者来到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睢阳分局求证高辛村违规占地问题。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迟霄航 摄

  为求证高辛村基本农田上建有服装厂、村民住宅、养殖场一事,记者拨打了商丘市睢阳区高辛镇政府电话,接线工作人员说,“俺不清楚,俺没下过村,不知道。”

  12月7日,记者来到商丘市睢阳区高辛镇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一工作人员说,“(高辛)有几个养鸡场,人家养鸡时间长了,都几十年了。”

  对高辛村基本农田上建有服装厂、木材加工作坊、村民住宅、养殖场等违法占地问题,是否进行过查处?

  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睢阳分局综合执法监察大队负责人表示,服装厂所占的地这都是七八年前的事,七八年前的事,他不太清楚,具体情况得问乡镇政府。违法违规占地查处都在乡镇,管耕地保护的主体是乡镇政府。这名负责人反问记者:有新的违法违规占地吗?

  记者了解到,商丘市、县区两级还专门成立了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专项办。记者将调查了解的高辛村基本农田上建有服装厂、养殖场、村民住宅的情况,反映给了商丘市、睢阳区两级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专项办。工作人员说,他们是专项办,不负责具体查处,哪几个厂名可以登记下来,落实一下是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