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平台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服装       |      2023-09-16 11:41:00

  半岛平台货物名称及数量:税务工作人员制式服装,服装18833(套),帽子1746顶,领带1746条

  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服装制作并发放到各市(州)税务局、县(市、区)税务局。具体包括到各市(州)、县市(区)税务局进行量体、原材料采购、服装制作、包装发货等半岛平台。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意见反馈,请以书面形式按以下方式联系。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地 址:长春市南湖大路1518号; 项目联系人:罗立权、张展赫;

  根据《税务工作人员制式服装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制服面料和标志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要求,为2023年新招录公务员及符合换装条件税务工作人员制作税务服装。

  本次采购税务服装成衣,预算金额435万元,包含税务制服所需的原料(面料、标志)和制作费用。其中:原料中的面料包括精梳毛涤混纺面料、精梳棉涤混纺面料等10种产品;原料中的标志包括肩章、胸标、领带、纽扣、四件扣、帽徽、领花、肩徽、胸章等标志等17种产品;制作费用包括税务服装的上门量体、制作、包装、运输、保险、检测及相关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等。

  (二)制作厂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时的当场查询结果为准)。

  ★上表所述采购数量系省局根据当前需要估算,具体数量以实际量体人员为准,各投标人应充分评估制作数量变化可能产生的风险。

  (二)国家税务总局已经组织完成了税务服装面料和标志采购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税务总局要求,我省税务局系统所需税务服装面料和标志必须在国家税务总局原料中标供应商处采购。

  1.为防止人为因素干扰,防范廉政风险,同时也便于原料供应商预期准备货源,税务总局决定按照业务边界清晰、地域相对集中、数量大体均衡原则,确定全国分为北区和南区半岛平台。我省税务局系统税务服装制作厂商必须严格按照北区进行采购,不得随意选择和变更国家税务总局制服面料和标志采购中确定的中标供应商,必须按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服装原料中标价格采购,不得随意变更中标产品价格。

  2.如果出现原料供应商供货不及时、产品不合格、不履行合同约定等问题,可在同产品另一片区(南区)原料供应商处采购,但必须将相关情况报吉林省税务局批准后方可执行,吉林省税务局将向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备案。

  3.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服装原料中标价格,包括产品价格、运输及售后服务等各项费用。中标产品价格已充分考虑原材料价格可能变化等情况,在采购周期及延期内,中标供应商承诺不提高中标产品价格,也不会以价格上涨为由拒绝采购。

  (二)应具备完善、规范的专业服务、客户服务、客户意见反馈、特色服务和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测量、交货时间、物流配送、售后服务、应急和保障措施等);

  (四)生产能力方面,应配备有电动自动裁床、上袖机和立体整烫等设备。应具有规范、顺畅的生产工艺流程(包括但不仅限生产流程、制作工序、成品及工艺检测)。应根据自己的工艺水平测算所需的原料、配料,并对所购买的原辅料严格把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服装标准(2017)》中的要求对原辅料检测,检验合格后的原辅料方可用于服装制作;

  (三)货物验收和检验半岛平台,是税务服装采购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环节和保证,请制作厂商高度重视,按照税务总局服装标准和采购合同认真组织对税务服装面料和标志到货进行验收半岛平台,要求原料供应商在提交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税务服装面料和标志的同时,应提交税务服装面料和标志符合税务总局服装标准的证明文件。对验收不合格的税务服装面料和标志半岛平台,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和要求加以解决,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局。省局将抽取部分面料和标志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和付款情况进行实地考察。

  ★税务总局已与各原料中标供应商分别签署协议文件,对采购有关内容进行了约定。为切实解决各地反映税服采购合同数量多、付款手续麻烦等问题,本次采购可采取省局与中标制作厂商签订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系统税务制服(含面料、标志和制作)采购项目合同,中标制作厂商负责分别与各面料、标志供应商签订原料合同。合同签订双方应按照税务总局签订的协议及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规定签署合同,合同条款原则不得随意更改。

  投标人投标样品均为全套制式服装,均含所有标志;投标样品必须使用国家税务总局招标确定的布料、税务肩章、肩徵、胸章、胸徵、领花、标志纽扣等材料进行制作,须提供国家税务总局指定中标厂家供货证明;

  投标制作厂商须对投标样品进行规格测定、缝制理化测定、缝制测定,检测内容至少包含外观质量检测和缝制检测,并提供吉林省税务局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以后省级及以上具有法定资格纤检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检测结果将作为评标的依据。

  投标样品、检测报告必须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的包装袋内,包装袋外应标明“投标样品”字样,并注明投标制作厂商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样品内容、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与投标文件一并密封递交。

  (三)用于本项目服装制作的主要设备名称、型号、设备出厂和购进日期明细表及图片(列表说明)。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针对此项目的前期准备方案、技术方案的制定、技术人员的安排、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计划安排、安全管理制度、产品检验方案、运输计划、交货验收方案、服务期内的服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