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平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嵊州盛泰针织有限公司拟以7亿元人民币向姚爱君、姚颖、姜亚东、曾丽、姜雅丽、彭永康和胡建钢(以下合称“交易对方”)收购其合计持有的佛山市三水区天虹贸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虹贸易”)42.8120%股权。本次购买资产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详见《关于购买资产的公告》(2023-048)。
自筹划本次股权收购事项以来,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资金的整体合理安排和公司的业务规划等因素,公司从全体股东利益出发,经反复商议和论证,认为交易条件尚不成熟。基于审慎原则,与协议相关方审慎讨论协商后,一致同意终止本次收购天虹贸易的事项,并互不追究责任。本次终止收购股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对本次终止收购天虹贸易股权事项给各位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并对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购买资产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收购天虹贸易股权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终止购买资产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8月21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在嵊州市五合东路二号盛泰集团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于终止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8月21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监事会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在嵊州市五合东路二号盛泰集团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到《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资金的整体合理安排和公司的业务规划等因素,从全体股东利益出发,经反复商议和论证,认为交易条件尚不成熟。基于审慎原则,与协议相关方审慎讨论协商后,一致同意终止本次收购天虹贸易的事项,并互不追究责任。本次终止收购股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关于终止收购天虹贸易股权事项。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购买资产的公告》。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半岛平台,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55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53,933,200.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62,715,868.13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22日对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01Z004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9号)文件批复,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7,011,8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01,18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17,334,979.3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3,845,020.6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2]200Z007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23年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5,499.01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620.75万元,共计人民币27,119.76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0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0.77万元,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6,340.35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的净额为68.7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2023年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5,178.70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733.50万元,共计人民币15,912.20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132.86万元。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7,196.06万元,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644.17万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41,832.6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浙江盛泰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半岛平台,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依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办法,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项目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共开立10个募集资金专户,目前已全部销户,其中中国银行(香港)胡志明市分行账号于2022年5月24日完成销户手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账号0于2022年7月12日完成销户手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明州支行账号54于2022年7月12日完成销户手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账号4已于2022年7月29日完成销户手续;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账号895于2022年10月20日完成销户手续;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账号921于2022年10月24日完成销户手续;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账号059于2022年10月26日完成销户手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账号02962于2022年11月17日完成销户手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账号1于2023年2月10日完成销户手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9于2023年4月4日完成销户手续。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6,340.35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7,196.06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2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年11月15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5,499.01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620.75万元,共计人民币27,119.76万元,以上方案已实施完毕。上述事项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1]201Z0223号”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51,787,040.07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334,979.37元,共计人民币159,122,019.44元,以上方案已实施完毕。上述事项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3]200Z0267号”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半岛平台。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实际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将湖南新马制衣有限公司生产线技术改造升级建设项目半岛平台、河南织造及成衣生产中心建设项目子项目织造及成衣生产中心(成衣)建设项目结项半岛平台,并将节余募集资金7,650.64元(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应募集资金专户,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由于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未超过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5%,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2023年1月,因相关人员的操作失误使用嵊州盛泰22MWp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账户合计658,723.00元,其中,(1)误用商水县盛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账号:052)购买用于河南周口锦胜2.2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款合计539,800.00元,该笔资金占本项目募集资金总额的0.98%,占全部募集资金的0.08%;(2)误用颍上县盛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账号901)购买用于桐城市金海洋塑业0.4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款合计118,923.00元,该笔资金占本项目募集资金总额的0.22%,占全部募集资金的0.02%。经核查后发现,上述设备或项目款虽然与光伏项目相关,但非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应该以自有资金支付。
针对上述应以自有账户支付的资金,公司已于2023年2月14日由自有资金账户转回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其中,转回商水县盛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539,800.00元,转回颍上县盛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118,923.00元,合计658,723.00元。并于2023年2月14日向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支付利息1,043.73元及111.00元,合计支付利息1,154.73元。
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注1:超出部分的金额为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注1:“越南十万锭纱线建设项目”和“嵊州盛泰22MWp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已经2023年8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8月23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盛泰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延长建设周期至2023年12月,故尚未测算效益。